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

曾經喜歡過1個人

曾經喜歡過一個人 我很珍重的一個人
那時年紀很小 看著他深刻的酒渦 就迷上了
在一起的時間很短亦不是特別開心
只是 他是最坦誠的一個
就連不想在一起了 都選擇面對面跟我說

對不起我發覺自己不喜歡你了分手吧

因為不是愛得很深只是淡淡的(也沒辦法愛的深啊畢竟我們 只有15歲嘻)
所以很快就做回朋友
後來還幫我補習爛透的Commerce(他聰明,成績好的很!)
窩心 現在想起也在幸福地微笑
因為他沒有把我看成一個煩擾他的問題
沒有乾脆逃掉留下我一個糊裡糊塗的
即使不喜歡了也仍然把我當回事 給我交待
不至於抹煞過去

他也許是唯一一個坦蕩待我的(據記憶他可是半個謊也沒有 撒過的啊)
甚至可能是唯一一個能理解我寧可要殘酷的事實也不要故作美麗的謊言
且給予我明白的尊重
結束了也會承認 沒有避而不談
也沒有看我為過去的污點

那是尊重啊
雖然不是很愛我但起碼不會委屈我
不會讓我覺得自己什麼都不是 讓我知道我是值得被珍視 

今天我想他了
想那被珍視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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